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静音广场舞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广场舞、健步走”作为一种简捷方便的锻炼方式,受到许多人的喜爱和追捧,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之一,但其“扰民”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远离居民,减少影响。
活动场地尽量选择在远离住宅楼体的开阔区域,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二、控时降音,文明健身。
活动应兼顾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健步走,提倡夏季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六时、冬季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暂停活动。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
广场舞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
要自觉遵守《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遵守《许昌市民文明公约》,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不踩踏绿地草坪,争做讲文明话、行文明事的文明市民。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争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拥护者、先行者、实践者、宣传者,从你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汇聚每个人的力量,凝聚起社会治理的磅礴之力,形成“人人遵守、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