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信,魏都区法院定制专属彩铃、抖音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魏都法院聚焦经营主体诚信问题,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工作。在加强信用惩戒的同时,更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构建起了“反向惩戒+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有条件暂停信用惩戒,兼顾被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的履行潜能,助其“造血再生”,重新恢复竞争力。
失信于人必将惩戒
申请人许昌市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农业发展公司买卖合同执行一案,申请人曾为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多次供应红鸡蛋,供应鸡蛋时由原告提供存放鸡蛋的小长筐,双方约定鸡蛋筐以每个2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被告退回鸡蛋筐时,原告应以每个20元的价格回收,在2022年后未及时结账,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尚欠款项27469元。2023年6月5日,申请人许昌市某商贸公司申请进行执行程序,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河南某农业发展公司采取限高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河南某农业发展公司迫于执行压力在一周内履行完毕款项,及时解决双方纠纷。
“法官,我现在就来还钱。”今年4月9日,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刘某主动联系魏都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请求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申请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刘某表示:“纳入失信名单的日子真难熬,这段时间我办理贷款融资没办成,也没法参与项目投标,更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尤其是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生存。”刘某道出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司发展的种种限制。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给付许昌某公司90000余元欠款。在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发现,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下落不明,而该公司除了一千多元账户存款外,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和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乘坐高铁、购买飞机票,银行账户也无法正常使用,这才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请求还款。
“信用惩戒本身并非法院执行工作的目的,它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一系列惩戒措施,在全力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也通过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助推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知错而改即能修复
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机关却不是冰冷的。
近年来,魏都区法院兼顾民生冷暖,注重文明善意,以适度的执行措施,释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企业最大的宽容。
“不是不还钱,我们正在寻找投资商盘活这个项目。”近日,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严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
3年前,原告王某与被告许昌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开发公司出借500万元,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王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但开发公司并未按约还款,王某将开发公司诉至魏都区法院。2023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严某被限制高消费,他这才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后得知,严某在辖区内确有项目,因客观原因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但当前已有进展。为了让企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尽快归还欠款,承办法官立即与王某沟通,在取得王某同意后,取消了对严某
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计划,所有本金、利息于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实践证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能大幅提高执行和解率、履行率。”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修复的情况最为普遍。信用修复激励制度也有效缓解了法院“查人找物难”的问题。
精准修补诚信“裂痕”
2月20日,魏都区法院公布了第一期全疆法院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涉及4起案件,个人和企业均通过积极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删除其失信记录,完成信用修复。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诚信理念嵌入到案件办理中,鼓励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从而引导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推动平安魏都、法治魏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