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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罪”驾!魏都法院提醒您,酒后开车“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3-05-30 16:18:01


交通安全无小事

醉驾行为害人害己

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不仅会扰乱正常交通管理秩序

更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为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每逢节假日及夏季

都是危险驾驶案件的高发期

魏都法院提醒您

珍惜生命

远离酒驾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
被告人马某某
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载着焦某某
沿许昌市东城区青芳街
由东向西行驶至
距紫云路交叉口东约200米处时
与沿青芳街由西向东行驶的
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造成焦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受伤
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被告人马某某后被出警民警查获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被告人马某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
事实、性质、情节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
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
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
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人对自己负责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他人负责的安全承诺。这是法律明文划定的行为界限,更是已被全社会广泛认同的价值共识。但仍有心存侥幸之人,藐视法律,饮酒后继续驾车,这很大程度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危及自身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幸福,珍惜生命,远离酒驾!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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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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