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有速度、有深度,魏都诉前调解员3天让两企业再度握手 | 服务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3-31 15:43:34


  “没想到,拖了近一年的纠纷,调解员三天就解决了,咱们法院的速度真的没得说。”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后,原告企业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质保金,并对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的高效模式点了大大的赞。

  原告企业某泵业公司和被告企业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签订了某项目的《潜水排污泵及控制箱供应合同》,双方约定货物结算总价的5%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无息支付余款,质保期为2020年至2022年。质保期满后,被告却迟迟未向原告支付质保金,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为了减轻企业诉累,尽快让双方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该案件流转到了诉前调解,调解员周鑫杰接到该案后,便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但被告听到自己因未返还一万多的质保金而被起诉时,被告又诧异又气愤。

  “他们愿意告就让他们告吧。”被告接到电话后一口回绝,表示不愿调解,吃了闭门羹的调解员并未气馁,考虑到本案涉及营商环境,不能因这么一个小纠纷影响被告公司司法信誉,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苦口婆心的进行劝说。

  该公司对调解员这种耐心细致的工作方式感到既惊讶又敬佩,没想到调解员为了一个一万多元的小案件如此费心,而且完全站在自己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经过调解员和该公司法务人员、分管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引导该公司放下牢骚,愿意进行调解。

  “合作共赢,才能携手创造更多利润。咱们双方企业应当坐下好好谈谈!”

  “诚信经营,方能把企业做得更好!咱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余款。”

  经过调解员努力,最终让原本两家准备对簿公堂的企业握手言和,被告企业当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款项,原告也进行了撤诉。

  魏都区法院一直都将服务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诉前调解的模式,既能减轻企业诉累,又能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让企业可以从优、从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魏都区法院将继续用好诉前调解模式,服务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宋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