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面部受伤却进行“梅毒”检查?法院:“过度医疗”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3-02-17 16:22:15


小王与小李
年轻气盛
偶然发生口角争执
小李冲动打人
小王被打后便住院检查治理
后续要求小李赔偿医疗及相关费用
这本无可厚非
但小王年仅25岁
正值年富力强
在面部被扇一耳光后
到医院竟然先后进行了
“梅毒”“急性心肌梗”等检查
而且服用中老年人才会用到的药品
其检查与治疗方法
明显与诊疗意见的病症程度不符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
小王在实际诊疗中
明显存在与
诊疗意见病症程度不符的
检查和药物使用
属于“过度医疗”
故对小王过度医疗
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不予支持
在日常医疗过程中
确实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的现象
特别是在健康权纠纷、交通事故等
人身损害纠纷中
当事人往往为多索赔
或者为出气、报复侵权人
故意夸大病情
从而让医生“多检查、开好药、长住院”
产生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在此,提醒大家
检查治疗要根据
身体实际情况
切莫“过度医疗”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