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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违规”食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7 15:03:17


    日前,被告人许某、王某等五人因在平舆县各乡镇、街道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先后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几人在当地街道“炸油条”并出售,其所生产并销售的油条经技术部门抽取检测,铝的含量严重超过此类食品中国家规定的低于或等于100mg/kg的标准。许某等五人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期,并处罚金。

    平舆县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特别是对故意犯罪、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罚,并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使用缓免刑的条件。对此类案件,通过公开审判、组织各界旁听、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公正和阳光审判,同时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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