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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虽然“虚惊一场”?“飞来横祸”仍需用重典!| 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2-12-26 11:25:28


妻子张某因与丈夫生活不和
二人长年争吵关系紧张
丈夫又长年在外地打工
妻子张某一人在家带娃生活
长期的生活压力
加之夫妻二人频繁吵架
还与物业发生争执

让张某情绪极为波动


2021年夏天某天傍晚18点
张某为发泄自己心中不满
竟在位于29楼的家中阳台上
分四次向楼下抛掷物品
分别抛掷纱窗两个
塑料垃圾桶、带土陶瓷花盆各一个
所幸这些抛掷物没有砸到人
但是,抛掷物坠落的巨大声响
引起了楼下纳凉的居民恐慌
在小区居民报警后
警察在询问张某高空抛物原因时
张某竟然对高空抛物危害
及所承担责任毫无了解
那么,高空抛物没有伤到人

就没事了么?


12月8日
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张某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不仅是民事违法行为
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切莫觉得高空抛物
没砸到人,就没有责任
本案中张某行为就对他人
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所以,守护头顶安全

拒绝“飞来横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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