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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离婚引房产纠纷,昔日亲家对簿公堂 | 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2-12-19 18:36:27


2013年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为夫妻
2015年
李先生的母亲
将自己分得的安置房
卖给王女士的父母
王父王母向李母支付房款18万元

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2021年
李先生与王女士
经法院调解离婚
2022年
李母将王父王母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判令原被告双方退房返款


原被告双方经魏都区人民法院调解
协商确认

双方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王父王母按约定时间腾退房屋
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
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
李母按约定时间
一次性向王父王母支付
购房款、房屋增值款、装修费

等各项费用 26万元


房屋腾退交付
及款项支付完毕后
双方因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再无其他争执


法官提醒
房屋的买卖涉及买卖双方切身利益
尤其是拆迁安置房有其特殊性
购买时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熟知相关法律法规
详细了解房屋及当事人详细情况后
再进行交易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买卖纠纷
给双方带来损失

责任编辑: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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