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快递员监守自盗被辞退,反向公司索赔?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2-12-07 17:59:59


近日,魏都区法院一件劳动争议案例
在网上引起热议
法官判决释法
赢得了广大网友点赞
基本案情
赵某是某快递公司一名快递员
从2018年就开始从事快递工作
但是在2021年12月
赵某被该快递公司辞退
原因是赵某多次利用收派员身份
偷盗窃取客户快递
而且经发现后
多次进行思想教育
但赵某仍不更改
于是该公司将其辞退
但是,赵某认为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他一定的赔偿金
赵某遂将该快递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
禁止盗窃公私财物
不仅是该快递公司的一项管理制度
而且是快递物流行业的
常规管理制度及常识性的规定
赵某作为从业多年
具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对该项规定应是明知且严格遵守
但赵某多次严重违反该管理制度
所以,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无不当
不应再向赵某支付赔偿金
故驳回赵某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责任编辑:张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