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三兄弟的遗产管理纠纷 | 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2-12-01 16:01:41
基本案情
父母相继去世后
留下两套房子
李氏三兄弟围绕这两套房子
两次前往法院起诉
2021年
法院依法判决
某小区一号房屋
由李某一、李某三继承
某小区二号房屋
由李某二继承
2022年
李某二因过往所缴纳的
一号房屋相关费用
暖气天然气开口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支出
诉二被告返还其所垫付费用
法院判决
魏都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李某二
已缴纳案涉房屋的各项相关费用
系其主要履行
对被继承人李父、李母遗产的管理职责
故本案应属于遗产管理纠纷
涉案房屋经判决
由二被告继承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且原告李某二已交纳完毕相关费用
故被告李某一、李某三
应将每人应负担的金额
支付给原告李某二
法官释法
随着公民综合素质和认知不断提高和发展,在处理家事案件中作出一纸裁判文书容易,化解矛盾、解开双方心中的死结才是根本。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的同时社会效果也要并重,在案件审理及裁判文书中,将善意的说理结合老幼皆知的亲情伦理融到说理部分,让情融入到法中,于情于理都会更容易让普通社会民众接受。
本案原被告系一母同胞的兄弟,其父母虽已去世,但大家手足之情仍在,亲人之间的和谐、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本案的裁判文书中就是引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明确了该案再在弘扬“和谐、诚信”价值观的裁判意义。作为同胞兄弟,逝者已逝,他们在以后的相处中应体现手足情深、血浓于水,希望原被告在今后的相处中能善解能容、和睦相处,也是对逝去父母的一种慰藉。
相关法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一百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选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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