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辣粉吃出蟑螂,这份意外 “加餐” 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11-23 17:11:17
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点餐已经变成日常生活中稀松平常的一件小事。各种订餐App里的美食图片,总能让你食欲大增。但是,在送来的食物里发现“异物”,也能让你瞬间没了食欲!许昌一市民董某某本想美滋滋地吃上一碗酸辣粉,没想到这顿午饭却多了点“料”。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快速高效调解了该起因网络点餐吃出异物引发的纠纷。
调解经过
原告董某某于2022 年7 月23 日通过某订餐app在某家餐饮店购买一份酸辣粉、肉夹馍、烤肠共计16.45 元(其中酸辣粉10.45 元),并当日食用。原告称,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食品里有一只蟑螂,导致其身体不适导致呕吐,向被告反映情况后,被告承认是他们不小心所致,愿意退还酸辣粉的餐费,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11 元红包。原告通过订餐app投诉得到退款9.78 元。后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要求被告赔偿1000 元,被告以不是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赔偿。随后原告向12315 和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被告态度强硬又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协商。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颍昌法庭员额法官耿鹏帅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争议焦点明确、案件标的金额较小,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董某某坚持要店家根据相关法条赔偿1000元,餐饮店老板则称,没有证据证明异物从哪个环节进入食物,商家最大的让步就是退费处理,其他概不负责,双方因此僵持不下。耿鹏帅耐心从法、情、理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商家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疏忽,不管是赔偿还是买教训,这次经历意义非凡,让其体会到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路。而董某某也在法官的劝导下,认可餐饮业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的难处,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在耿鹏帅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00 元,此次调解案结事了。
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
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
责任编辑:张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