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出售银行卡流水1277万,“黑吃黑”截胡赃款!结果······ | 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2-11-17 11:18:19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
甘某为非法获利
将自己和家人亲属
5张银行卡对外出售
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
非法获利6400元
经查明,被告人甘某涉案银行卡
资金流水共计1277万余元
涉及省内外两起诈骗案
甘某在看到自己卡内赃款时
萌发“黑吃黑”念头
指使亲属将银行卡注销
窃取赃款1万多元
经许昌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
甘某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
法院判决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提醒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将银行卡借给或出售给他人使用,觉得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就与自己无关,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银行卡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能随意交给他人使用,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诈骗分子所利用,涉嫌犯罪。
更不能为了贪图不义之财,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同样,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诈骗赃款也会构成犯罪,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将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张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