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男子深夜抢劫手机嫌便宜恼羞成怒扔河中

  发布时间:2015-04-16 15:04:52


    刑满释放后的刘某不思悔改,趁夜深人静外出再次犯案,不料只劫获了一部不值钱的便宜手机。一气之下,刘某将手机扔进了河里,原本以为这么做就一了百了的他,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4月15日,刘某以抢劫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4月13日深夜,刘某一个人骑车在市区街头游荡,企图想对单身行走的路人下“黑手”。当晚23时许,刘某在许继大道中段遇到了独自行走的周某,随即冲到周某面前,采用暴力手段从周某身上抢走了一部白色手机。

  逃离现场后,刘某打开手机开始一番把玩,但发现该手机并不是市场流行的名牌货,只是早已过时的淘汰品。卖了不值钱,自己用档次太低。恼羞成怒下,刘某将手机随手扔进了河里。

  被害人周某在报案后,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落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而刘某抢来的手机作为物证,也被警方从河里打捞了出来。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部手机价值为433元。

  我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某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