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欣(身份证号:41108********)、辛五成(身份证号:41102319630821251X)、崔保焕(身份证号:41102********):
本院受理原告赵显民诉辛欣、第三人辛五成、崔保焕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赵显民要求被告辛欣支付借款本息821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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