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工作中,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合议庭职能弱化、只审不判或只判不审的情况,多个裁判主体重复劳动,合议庭成员责任心削弱,既降低了审判效率,又加大了诉讼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针对这种情况,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规范业务管理中把强化合议庭职能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大胆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论证,从操作层面进行实践研讨,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定位,尝试建立一套更为科学的审判运行机制和案件裁判决定机制。
建立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办案制度体系,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实行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使合议庭成员大胆行使职权,勇于承担责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形成裁判决定;理顺合议庭同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变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的领导为指导和监督,院长、庭长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对可能错误的裁判,通过要求复议和监督及时纠正,避免个人意见凌驾于合议庭之上;对相关裁判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定位,由审判长对合议庭进行组织、协调,针对案件的特点和难易程度,选任合议庭成员,确定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检查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案件审理活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