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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八旬继母与继子女如何分割抚恤金?| 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22-10-11 16:26:21


因抚恤金分割,八旬继母将两名六旬继女告上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有纠纷。

调解经过

王某某诉称,1989年,其与边某某经人介绍认识,生活在一起照料边某某日常生活起居。当时,边某某所育三名子女均已成年。后王某某、边某某于2005年11月在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5月,边某某去世。王某某称,未经其同意,亡夫抚恤金被两个继女私自领取8万元。2022年9月,王某某将继女边某甲、边某乙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名被告返还原告应得抚恤金2万元。

东城法庭庭长司忠信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王某某今年82岁,两名被告也已60余岁。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且当事人年纪都较大,为维护家庭和睦、化解家庭矛盾,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司忠信决定努力通过调解化解此案。司忠信多次联系被告,一方面结合法理、情理开导被告,王某某和其父系合法夫妻,共同生活三十余年,于法于理继母都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一方面开导原告,引导其换位思考,并以相似的案例作为引导。从亲情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努力减少双方积怨。司忠信耐心细致地疏导,一点点消除了当事人的隔阂,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扣除各项费用后,两名继女于2022年9月23日前一次性向继母王某某支付其应得抚恤金18000元。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和前沿阵地作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抚恤金并非遗产,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现行法律虽然未对普通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和功能,应当在具体分配时充分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参照《继承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责任编辑: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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