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法院巡回法庭 家门口“断”纠纷 | 枫桥式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2-08-30 15:47:40
8月29日上午9时许,“现在开庭!”伴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陈攀宣布巡回法庭再次在许昌市某社区内举行。近期,魏都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心城区特点,聚焦民生矛盾,关注群众司法需求,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庭审开在群众身边,持续把法庭搬进社区里面,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释放出浓浓的民生暖意。
庭审现场
原告袁二弟7月初向巡回法庭递交诉状称,2017年5月,因已逝老人袁某某房屋拆迁,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等事项老人的子女袁大姐、袁三妹曾与原告袁二弟签订内部协议,约定搬迁费、过渡费无论多少全部归袁二弟所有,且约定无论今后出售、转让都按此协议为准,不得变更。因二被告违反协议将过渡费领走,遂将姐妹二人诉至法院。
被告袁大姐、袁三妹辩称,签订协议的依据是拆迁补偿,没有约定今后的过渡费也归原告所有,协议是根据父亲的遗嘱。签协议的时候考虑到袁大姐一直照顾父亲,才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对其有所照顾。因此,安置过渡费应三姐弟平分。
庭审中,陈攀法官认真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条理清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鉴于原、被告血缘关系浓厚,且当庭同意调解,陈攀宣布休庭,将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依法择日宣判。
陈攀表示,“该案采用巡回审理,主要是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大,牵涉到兄妹三人之间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中间夹杂着原被告之间的亲情。通过这次巡回审理,双方达成了基本的一个调解意愿。后期我会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庭审结束,法官就涉拆迁问题的析产、继承案件等常见疑难纠纷进行现场普法答疑。
责任编辑:张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