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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喝酒被打 泄愤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0 15:00:00


    3月3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4年6月11日晚,被告人陈某及牛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驿城区温州步行街一酒吧内喝酒时,与别人发现摩擦,后被对方殴打。次日凌晨,陈某为泄私愤,向牛某、高某(另案处理)指认乐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孙某等人,后牛某、高某分别持刀和钢管无故将孙某、艾某、魏某、赵某打伤。经鉴定,孙某被致伤后造成左上肢皮肤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0厘米以上,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艾某、魏某、赵某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2.5万元,赔偿艾某、魏某、赵某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四被害人均对陈某表示谅解。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私愤,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未持械殴打被害人,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陈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还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被告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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