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法院:诉前调解对症下药 四天“治好”药品买卖合同百万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15 11:44:44
“谢谢张老师这么认真负责地帮我方联系某医院,给对方做工作。经过您的调解,对方已足额支付药款。您对该案的调解极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为我们解决了欠款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再次向您表示感谢!”8月5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穗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167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让原本对簿公堂的企业达成调解,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赢得了双方企业的一致赞誉。
调解经过
许昌某医药有限公司诉称,其与许昌某医院存在多年的药品买卖业务关系,医药公司一直为医院供应药品。2020年8月,原告向被告送去截止2020年7月底被告拖欠原告药款185万余元的对账函,被告签字盖章确认无误。后双方又产生业务往来,被告支付部分药款后,剩余药款167万余元至今未支付。医药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遂于2022年7月底将医院起诉至魏都区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
因该案虽金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被委派至张海穗处进行调解。张海穗认真梳理案情并详细查阅了卷宗,与当事人进行初步交流,向被告了解拖欠药款的原因,并通过列举涉诉后对经营及生活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其尽快付清药款以解决纠纷。
在了解到被告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不足才拖延支付货款后,张海穗积极联系原告方,告知被告方经济困难并建议体谅疫情下的企业难处,建议原告方在药款利息上适当让步,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筹款时间。
调解期间,张海穗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微信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给予法律分析及处理建议。最终,在张海穗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于8月1日达成一致,原告方自愿放弃利息损失,被告方全额履行了拖欠的167万余元货款,原告方收到货款后于8月5日依法申请撤诉,本次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张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