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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院:“执行不能”遇瓶颈 司法救助解难题 | 我为群众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2-08-10 16:35:36


  “感谢执行局李长伟和赵发强两位法官,在执行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并且积极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可谓是为当事人困难的生活送上了救命稻草。为两位法官点赞!”8月2日,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仅在微信上收获了律师的点赞,也收到了来自当事人的锦旗。
  执行经过
  2020年12月,卜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郭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受伤,住院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达34万余元。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卜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余元。被告卜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卜某某一直未履行。郭某某于2021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后,魏都区法院执行干警李长伟经过调查得知年近50岁的郭某某在这场纠纷中失去了劳动能力,且因离异独自一人生活,只能由姐姐照顾。而卜某某已60多岁,与其已离异的女儿、外孙共同居住,其名下除退休金账户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没有经济来源,又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且被执行人年事已高,经济来源有限,确无履行能力,通过多次做双方工作后达成和解,卜某某于2021年10月同意先行支付3万元,剩余部分从其退休金账户扣划。
  然而对于郭某某来说,卜某某目前支付的金额仅仅是杯水车薪,面对申请人盼望人民法院帮助其实现胜诉权益的殷切眼神和被执行人无实际履行能力的现实,执行干警李长伟并未放弃,而是积极为郭某某争取司法救助资金,指导其填写、提供申请材料,并协助其与所在办事处人员沟通,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最终郭某某顺利申请到1万多元的司法救助。
  “以前不知道还有司法救助制度,感谢两位法官帮忙联系并指导我们填写申请材料,让我弟弟拿到了司法救助金,感谢你们。”拿到救助金后,执行申请人郭某某的姐姐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李长伟、赵发强连声道谢,并送上了一面绣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金可以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济。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人员加以引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执行局负责人刘强如是说。

责任编辑: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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