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强,汽油挥发后和空气混合在一起,如遇明火,极易燃烧甚至引发爆炸,故对汽油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售卖,需要有相关的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运输。6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汽油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许昌市东城区某汽车装饰店,从事散装汽油销售,非法经营数额约76005元。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约7000元。案发后王某某接到侦查机关民警电话通知及时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某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并签字具结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汽油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有权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汽油,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非法经营汽油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获利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运输和储存汽油造成社会危害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加油点油品来路不清,质量无法保障,既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呼吁群众自觉到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加油站加油,发现有人违法销售散装汽油,应立即向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