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处理我这个案子!孩子高考成绩已经出来了,志愿也填好了,没有耽误孩子上学,太谢谢你们了!”2022年7月4日下午,当事人石先生带着一面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感谢该派出法庭副庭长王启、韩东阳、穆迪三人办案团队及时出具相关裁定文书并帮助办理手续,公正高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2017年11月,石某某为朋友刘某某夫妻二人担保向李某某借款。因刘某某夫妻二人未及时还款,李某某将刘某某夫妻二人及石某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石某某名下某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2021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夫妻二人返还本金15万元,石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2年6月,石某某的孩子参加高考,有意向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石某某了解到提前批院校按照有关规定需调取考生档案全面考核,还需进行政审和体检,择优录取,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子女难以通过入学前政审,遂主动联系该案承办法官王启团队,咨询如何处理。
王启团队及时将该案汇报至分管领导吴正勤副院长,吴正勤副院长表示,一定要稳妥高效处理该案,决不能因此事耽误孩子前程。经过王启团队的沟通与协调,石某某提出由自己还清所欠款项,与李某某达成了一致意见。
6月22日下午,石某某与李某某一同前往魏北法庭,在该团队韩东阳的帮助下,由李某某提交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石某某以及刘某某夫妻二人的所有保全措施。收到申请后,王启团队于6月23日上午做出裁定,并将文书及时送达给石某某。为保证更加稳妥,彻底解开石某某心中症结,韩东阳根据吴正勤副院长的指示,于裁定当天将文书交至信息化法庭执行立案窗口,及时将该裁定文书进行上网公开。高考出成绩后,石某某于7月4日再次来到魏都区法院,与王启团队分享孩子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对王启团队表示感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而对于普通高校,虽不会因考生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拒绝其入学就读,但是对于部分政审严格的学校来说,可能对子女入学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负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引以为戒,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个诚信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