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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法院推行六项要求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10-15 09:30:26


  今年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一切从细节做起,要求一线办案法官转变工作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

  要求法庭固定人员,明确责任,缩短交接时间,减少中间环节,保证案件及时进入审理程序;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速度,在接到案件后马上送达,开庭后早作研究,早出结果,尽早为当事人处理好案件。

  要求法庭推行“四个以”工作标准,即以优美的环境迎接当事人的到来,以微笑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好感,以耐心的解释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交给当事人一份满意的答卷,通过周到服务的热情态度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要求法官切实落实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通过庭审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向当事人详细讲解法律规定,解释判决理由等行为,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和抵触情绪,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从而更好的配合法院的工作。

  要求法庭办案人员换位思考,把每一件案件都当作自己的案件来办,从庭长到办案干警都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谨慎处理,层层把关,杜绝因为疏忽大意产生的严重后果。

  要求法庭上下达成共识,以身作则,互相监督,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不与当事人或是代理人进行案外接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自身业务内外的严格约束来防止办案不公的情况发生,树立法律权威。

  要求法庭主动开展工作,提升干警工作能动性。针对法庭具体工作繁忙,干警存在疲沓心理、工作积极性不强的状况,我们根据干警特点优化资源,合理分配,明确责任,量化分解,促进了工作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hz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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