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多万不是个小数,本以为要跟对方打一场‘官司’才能把钱要回来,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感谢你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我们公司减轻诉累!”2021年12月,许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将一面绣有“尽职调解化纠纷,司法助企倾真情”的锦旗送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驻许昌市房地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淑芳手中。

案情回顾
许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称,其与许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项目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为被告某项目提供新房项目分销服务,原告介绍客户到被告项目销售现场,推介合作房源,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合作期限为自2020年8月1日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80余万元佣金,产生纠纷,某经纪公司于2021年11月将其诉至法院。
因该案涉及房地产有关民事纠纷,魏都区法院受理后,将该案委派至许昌市房地产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魏都区法院驻房地产调委会调解员赵淑芳接到该案后,及时与双方联系,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向房地产公司分析该案件情况,向其释明不履行合同将带来的的法律后果及社会效应。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存在一定困难,愿意履行合同支付佣金,但需要时间来筹钱。经纪公司负责人认为房地产公司找借口不愿意给钱,对其失去信任,不愿意接受调解,多次要求转诉讼。赵淑芳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向双方明法析理,提出详尽且对各方均有保障的专业建议,一方面督促被告给出合理还款计划;另一方面耐心向原告解释,通过调解解决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往往远低于诉讼,且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终,在赵淑芳的努力化解下,房地产公司为表诚意,分别于11月19日支付86万余元、12月2日支付35万余元,双方当事人于12月8日签订协议,约定下余150余万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付清。本案调解工作最终划上圆满句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魏都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委托专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实现案件分流,减少诉讼增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预防化解重大风险,减少房地产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