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却有骗子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能“代办”公租房,以“代办”名义骗取不义之财。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谎称代办公租房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许昌市魏都区人。王某从2019年开始,便伪造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冒充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王某对外谎称自己上面“有人”,自己“有关系、有门路”申请到公租房,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进行诈骗。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王某以代办公租房为名义,先后共计诈骗27人,骗取金额高达97万余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还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生活中,很多时候大家以为的“有门路”,殊不知可能就是骗子精心布置的“套路”,倘若为了贪图所谓的便宜,便可能就真中了骗子的“套路”,所以在此奉劝大家,在面对此类情况,请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切勿轻信各种“关系”“门路”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如遇到可疑人员收取费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