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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塔吊倒卖 合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08:28:24


    将租来的塔吊部分转卖并将剩余部分抵押,郑州市的李某动起了这样的歪脑筋。4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据受害人刘先生介绍,他工地上有一台塔吊闲置着,平常都是由李某进行安装、维修、拆卸。2013年10月,李某向其提出要租赁塔吊,给的租金也比较高。随后刘先生就同李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出于信任未让其缴纳任何保证金和租赁费。然而,几个月后,不仅迟迟不见李某来交租金,塔吊也不见了踪影,李某的电话更是关机状态。情急之下,刘先生报了案。经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早已将塔吊部分转卖并将剩余部分抵押了出去,并且早已逃之夭夭。

    经查,2013年下半年,李某谎称自己是塔吊所有人,将8个塔吊标准节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先生。随后,李某先后向另一个工程负责人王先生借款24万元,并将自称是其所有的塔吊剩余部分抵押给了王先生,并约定3个月后还款。随后李某就远走他乡,开始了逃亡生涯。2014年8月,李某投案自首。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通过伪造资料、隐瞒事实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核查,注重查看对方在本地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信息,不轻易同不了解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避免为自己埋下风险隐患。(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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