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两年官司,我们的房子终于有希望要回来了,感谢魏都区法院为我们老百姓主持正义,为我们老两口挽回损失。”2021年11月22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彭先生、朱女士将一面绣有“情系百姓公正司法,匡扶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行政综合庭庭长姚宇手中,感谢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耐心、细致、尽责。

案情经过
原告彭先生、朱女士诉称,原告因第三人段女士使用虚假资料将其购买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某小区某处的房屋登记在了第三人段女士名下提出了行政诉讼,后经审理,分别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行政判决书,作出认定为“在民事争议解决后,可根据民事争议的解决结果来确定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不动产物权登记”。为此,原告向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说明情况,之后,由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提出撤销权诉讼,经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相关民事判决书,关于第三人段女士与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被撤销,且认定收款收据并非由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出具,原告为房屋的购买方。现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相关的民事争议已经解决完毕,但房屋产权登记未撤销,原告的权益仍受到侵害,为此,彭先生、朱女士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真正达到行政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姚宇作为承办法官,在通过开庭审理此案并全面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以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先积极主动与原告谈话疏导,耐心细致地对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理清其可能得到支持或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再与被诉行政机关就案件症结及化解思路进行沟通交流,想方设法优化案件协调方案。在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后,姚宇根据实际案情以及协调方案于10月20日及时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告许昌市某责任部门为第三人段女士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锦旗虽轻,承载着沉甸甸的感谢和信赖。作为一名行政法官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努力加大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力度,有效协调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切实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最终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姚宇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