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 | 1645万!魏都区法院与全国同步集中现场发放执行案款

发布时间:2021-11-19 10:08:48


 11月18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省、市十余家媒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受邀出席见证此次活动,同时,魏都区人民法院邀请十余名申请执行人代表现场领取执行案款。此次活动由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强主持,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鑫,副院长曹晓辉出席参加。


图片
图片
图片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共发放执行款10笔,共计金额1645万元。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是魏都区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具体体现,魏都区人民法院通过有效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图片
图片

典型案例

    赵军辉与王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王某在许昌某路段驾车撞伤赵军辉,后该案经魏都区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约定由王某支付赵军辉各项损失1.9万元,但是到约定支付日期后,王某却并未如约履行赔偿义务。

    当赵军辉联系王某催要赔偿时,发现王某手机号竟然停机不再使用,赵军辉一时间便联系不上王某,遂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李哲在接到此案后,立即通过三方协查寻找王某新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在排除18个手机号后,终于查找到王某。

    但王某自认为在外地,执行法官拿他没有办法,便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便又通过多方协查,历经三个月,锁定住王某在许昌某小区的房产,立即对王某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再次告知王某如果仍执意不予履行,将对其房产采取措施,王某见状,终于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最终让其父亲代替自己履行了赔偿。

图片

典型案例

    在李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日期还款。但到还款日期后,孙某只还款了10万元,剩余15万元并未如期还款,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孙某仅还款2万元,剩余13万元欠款以没钱偿还为理由,多次催要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但是法院判决后,孙某仍以没钱偿还为理由,对法院判决不予履行,李某无奈申请执行,后经执行法官崔建涛多方了解排查,判断孙某并非没有能力履行判决,遂采取多种措施查找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发现孙某在某公司具有股权,执行法官便及时采取措施,将该股权进行拍卖,最终将拍卖所得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图片

现场直击


图片

政协委员马巍红现场见证案款发放

    “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参加魏都区法院执行案款发放仪式,该仪式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见证魏都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丰硕成果,切实感受到魏都区法院人知途虽远,行则必达的决心和勇气。作为政协委员,我也会继续关注魏都区法院工作,做好宣传员、监督员,共同维护魏都区社会和谐稳定。”政协委员马巍红在执行案款发放现场说道。

图片

申请执行人代表赵军辉接受媒体采访

    “十分感谢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为了我一万多元的案子,天天跑着找被执行人,用了几个月,排查了几十条线索,最终把执行款交到了我手上!我作为一名老百姓,我真真切切从魏都区法院感受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赵军辉与王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申请人赵军辉在面对媒体记者时激动说道。

图片

    此次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是魏都区人民法院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情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对拒不执行现象实行精准施策、重点突破。

图片

    下一步,魏都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对未发案款专人逐案、逐笔进行清查,形成动态跟踪目录,后期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案款清理长效机制,做好案款的动态跟踪、常态清理,加大案款发放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和忠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