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出台后,一石激情千层浪,尤其是教辅机构受到“严重冲击”,很多租赁房屋的辅导机构因此无法继续开办下去,不少辅导机构开始转型或退租停办,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2021年11月12日下午,女法官吴真真便现场调解了一起因教辅机构退租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李先生于2019年向房东王先生租赁了位于许昌某中学对面的商铺,用于教育培训,租期为五年。2021年7月,随着“双减”政策出台,李先生所办的教辅机构停止开班授课,于是李先生希望房东王先生能够解除房屋租赁,退还其预交的房租及押金。 由于该教辅机构经营期间,对原本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房东王先生认为该装修改造影响到该商铺二次出租,希望该教辅机构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否则难以全额返还其预交房租及押金。双方均就此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吴真真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辅机构面临着退还家长学费、给员工发放工资等系列问题,如果因房租问题迟迟无法解决,那么或许会引起系列矛盾纠纷,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于是,吴真真法官立即研读了“双减”相关政策,认为该案绝不能简单的宣判,应当通过调解手段,尽可能的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于是吴真真法官重点围绕租金、押金、违约金等利益冲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在多次沟通协调后,吴真真法官发现了该案矛盾纠纷所在就是该商铺的装修改造问题,于是吴真真法官要求到该商铺实地看一看,现场确认该商铺装修改造是否影响二次出租。

吴真真法官到该商铺后,对该商铺每一间房间进行了现场查看,还详细了解房东王先生所说的楼梯改造问题。吴真真法官在了解完毕后,认为该商铺装修改造并无大碍,不影响后续实际使用出租。

吴真真法官便积极引导房东王先生,希望他多理解下李先生的处境,最终在吴真真法官主持下, 双方就退还房租及押金达成了共识,王先生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该教辅机构退还房租及押金100000元,该教辅机构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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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减”政策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该政策出台后,魏都区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对校外教辅机构退租问题给予理解与支持,以多种手段定纷止争,助力“双减”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