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以毛某永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案,他们依托物业公司肆意对业主断电、断水······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阎鑫担任审判长,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出庭支持公诉。魏都区人民法院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十余家省、市媒体现场旁听庭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随着近期疫情防控形式严峻,为避免人员聚集,魏都区人民法院详细研判制定了本次开庭审理方案,本次庭审采取“八点连线”“内外网结合”的“云庭审”模式,将法庭搬到“云端”隔空开庭。
“八点”分为庭审现场、许昌市看守所、禹州市看守所,郑州、禹州、许昌5名辩护律师所在地。“内外网结合”是利用法院内网系统与外部互联网相结合,保证多地协调同步,保证线上高效审理涉恶案件,达到“防疫+办案”两不误的效果。
庭审现场
“看守所和辩护律师是否听清看清?”
“可以!”
“现在开庭!”上午9点20分,在一阵简短询问后,审判长阎鑫敲响法槌,在庄严的国徽下,这场“云庭审”正式开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以毛某永(禹州市人)为首,以王某霞、魏某涛、王某雨、赵某君、毛某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物业公司为依托,在禹州某小区,使用威胁、恐吓、拦截、辱骂、滋扰等胁迫性手段,强迫业主使用物业指定的装修材料和工人上料,任意占用业主水费押金,对业主实施断水电、断电梯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到业主工作单位扯横幅闹事,使业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该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到庭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依法分别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庭审持续到晚上19点,庭审时长共计9个小时,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将于11月15日继续进行。
此次“云庭审”通过多地连线、隔空审判的方式,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保证防疫期间扫黑除恶“不松懈”,确保公平正义“不掉线”,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
下一步,魏都区人民法院将推动网上“云庭审”常态化,适应防疫常态化的要求,利用“云庭审”模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