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了,我这一万多块钱终于全部要回来了,终于不用一直往许昌跑了。以前一直不敢来法院,怕钱没要回来打官司又花钱,没想到一分钱没花,你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还帮我了两回!谢谢你,谢谢魏都区法院!”11月1日,一名来自襄城县的当事人郭某某带着绣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锦旗,来到魏都区司法局灞陵司法所,将锦旗送给魏都区人民法院驻灞陵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员李鑫洁,感谢他为其排忧解难。

审理经过
郭某某诉称,被告张某绍于2014年从郭某某处购买沙子共计25350元,自2014年至2019年12月30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沙子钱13000元,尚欠原告12350元未支付。2019年12月30日,被告向原告保证春节前一定偿还完欠款,并让原告给其免除350元的欠款零头,但直至过完春节仍未偿还。后原告再次催要,被告于2021年5月5日再次承诺偿还欠款12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于2021年8月20日诉至魏都区法院。
因该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为妥善化解纠纷,根据案件需要,该案被委派至张某绍户籍所在地的灞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李鑫洁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询问案情,在郭某某处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原系朋友关系,因张某绍当年经济困难,郭某某带其进入郭某某所从事的建筑行业。在郭某某的指点下,张某绍从一无所有到现在已购买3套房,却连一万块钱都不还。李鑫洁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及时联系张某绍。张某绍认可欠款,并称自己因疫情等原因,长久没有开工,目前经济困难,一时无法还清欠款。在李鑫洁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绍所欠12000元分别于2021年9月6日、30日分两批还钱。双方在李鑫洁的见证下于8月30日签署调解协议书后申请司法确认。
9月中旬在电话回访中,李鑫洁从郭某某处得知张某绍已经如约按协议偿还第一批欠款,本以为该案已接近圆满解决,不料10月初,郭某某又打来电话:“张某绍又不还我钱了,还不接我电话,这可咋整啊?”李鑫洁接到郭某某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与张某绍联系,严肃告知他:“法院就该案出具司法确认书,你们的协议已经具备法律效应,如果你一直拒绝还款,到时候可就不是钱的事了。情节严重的话那可是拒执罪,得去坐牢!你现在条件也可以,因为几千块钱去坐牢值不值?出来信誉也毁了,谁还愿意跟你做生意?”在李鑫洁法理情并重的劝说和督促下,张某绍将剩余欠款偿还给了郭某某。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调解并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魏都区法院充分应用诉前调解,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民间借贷领域的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