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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快调快结!为了16名农民工兄弟!

发布时间:2021-11-01 10:44:33


“拖欠的工资我们已经收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不用花钱,不用打官司,也能这么快把钱要回来!”10月26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数名农民工看着手机里的转账记录,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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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今年9月,刘某、张某等16名农民工来到魏都区法院,情绪十分激动。刘某、张某等人称,2020年4月,被告河南某园林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承包了许昌市工程区某项目,招用刘某、张某等16人为工人,在该项目进行绿化带养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200元/天,按月结算,后因该公司一直不发放工资,刘某、张某等16人2020年5月结束后不再去该处务工。因被拖欠工资,原告等16人到东城区综合执法局投诉,被告仅提供了其管理人员郭某某签名的拖欠工资的明细,仍拒不清付。因多次催要未果,原告等人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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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为妥善化解纠纷,根据案件需要,该案被委派至河南某园林公司所在地的西大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021年10月,专职调解员宣恒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稳定刘某、张某等人的激动情绪,并积极联系该园林公司了解农民工所反映的情况。经向园林公司了解,刘某、张某等人确实与其下级劳务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宣恒随即与劳务公司管理人员郭某某联系,郭某某称,自己也希望能发出工资,但一直未收到工程款,款项到位后,会第一时间发放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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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宣恒反复向郭某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强调拖欠工程款不能作为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如果不结清这部分工资,进入诉讼程序,劳务公司和工程公司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过宣恒多轮沟通协商后,最终劳务公司做出了让步,答应先行垫付工资,直接将拖欠工资共计53000元整代发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10月26日,郭某某将拖欠的16名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完毕。张某、刘某等人作为代表来到魏都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并申请撤诉,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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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魏都区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畅通立案通道,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功能,简化办案程序,优化结案方式,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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