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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许昌遇到“香港人”,快闪!

发布时间:2021-10-28 08:43:11


假如你在许昌街头偶遇有人自称“香港人”,碰到困难需要借钱或换汇,一定要仔细辩别其言行是否可信。因为也许你遇到的不是真香港人,而是真骗子。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街头冒充香港人实施诈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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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曹某权,安徽省蚌埠市人,现年43岁。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1月30日被广东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因犯危险驾驶罪20187月被安徽省某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曹某权流窜至许昌后,于2019年5月13日21时许,在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大街某商超附近,借问路与被害人李某某搭讪。交谈中曹某权冒充香港人,以身上无人民币无法住宿博取被害人李某某同情,伺机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现金2000元。除了骗取现金,曹某权还以同样的理由称身上无人民币无法住宿,需要给酒店经理送礼品的名义,分别于2019年8月、10月博取被害人魏某某、赵某某同情,伺机骗取两名被害人分别为其购买价值975元、935元的香烟。期间,曹某权还流窜至南阳以同样的手法作案一起,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为其购买价值1100元的香烟。
2021年3月,曹某权被民警抓捕归案。案发后曹某权家属退还赃款5010元并发还被害人。曹某权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于2021年7月判决被告人曹某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遇到陌生人求助,在提倡乐于助人的同时一定要理性判断,涉及钱财更要提高警惕,可让对方拨打110,向警方求助。其实,不管是冒充‘香港人’,还是其他什么人,诈骗套路都大同小异,‘银行卡不能用’‘ 手机没电’‘ 钱包丢失’等理由都是诈骗借口,千万不要被骗子所迷惑。”此案承办法官郭艳提醒广大群众。

诈骗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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