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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借钱到期不还 法院判赔本金利息

  发布时间:2015-04-03 09:42:20


    掏钱借给朋友结婚解燃眉之急,孰料到期之后却迟迟未还,无奈之下,刘先生将朋友起诉到了法院。4月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刘先生朋友李得志清偿本金及利息共计28万余元。

    据刘先生说,自己和李得志是老乡,平日里也情同手足,一起住在惠济区同一个村子里。2014年5月,李得志找到自己,声称由于结婚需要借钱。

    “没问题,要多少?兄弟尽管开口,不够了哥们再给你凑。”刘先生一听,二话没说就答应了,随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了李得志九万元,双方还约定了月息是1分8。

    随后李得志给刘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今借刘XX人民币九万。 李得志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一个月后,李得志又以需要买家电为由再次向刘先生借款17万余元。这次刘先生仍旧没有犹豫,再次通过银行将钱转给了李得志。拿到钱后,李得志再次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四个月后还款。

    熟料四个月后,刘先生丝毫不提还钱的事。碍于朋友面子,刘先生及其家人也不好采取什么强硬措施。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4年底,由于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刘先生再次来到李得志家,却惊奇地发现李得志早已不在家中。再拨打李得志的手机,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刘先生不免慌了神。

    随后,刘先生多次来到李得志家,却总也见不到李得志本人。

    李得志不在家中,他欠的钱怎么办呢?刘先生想到了法院,他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2015年1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得志告到了惠济法院。

    虽然经过多次通知,但是开庭当天,李得志并未出庭。

    “刚开始的时候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8%计算的,后来我看李得志也还不上,说你总共给我20000元利息就行了。”法庭上,刘先生表现出了一丝无奈,“我今天还去李得志家中,和他们说我去法院了,但他母亲说他一直都没有回来过,也没同家里人提过借钱的事。”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得志向原告刘先生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张先生要求被告李得志偿还借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原告刘先生要求被告李得志支付利息20000元,未超过合同约定的利息及法律规定的限额,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法官提醒:朋友间借钱本是很正常的事,但为更好的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在借给朋友钱时仍需谨慎,重点考察借款人的诚信度及偿还能力,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担保,同时注重留存借条、录音等关键证据,以免使自己既失了钱财,又失了朋友。(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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