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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两万二到手,安徽老表连夸真中!魏都区法院调解员做了啥?

发布时间:2021-07-22 08:46:54


“我在许昌人生地不熟的,因为工伤还一直没有收入,没想到不花钱不用打官司也能这么快拿到赔偿,用我刚学的河南话来说,魏都区法院真‘中’!”7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张海穗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来自安徽省的务工人员何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连连对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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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何某,男,安徽省安庆市人。何某诉称,2021年3月8日,其与马鞍山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受该公司雇佣被派遣到许昌市某工地干活。3月13日,何某不慎在施工中受伤。公司将其送到医院住院14天并缴纳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何某与公司因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于7月1日将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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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人民调解员张海穗接到该案后,认真研判案件材料,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希望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双方矛盾,让何某尽早拿到赔偿。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何某称,公司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导致自己就医过程中无法使用医保,并根据自己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中的工资标准提出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其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万余元。公司方称,何某未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才导致其受伤,主要责任不在公司,且何某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公司仅愿意支付其医疗费用,并支付1万元赔偿。
张海穗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对双方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双方解释有关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同时结合“法、理、情”引导各方尽量达成调解。7月13日下午,经过张海穗不懈努力和前期大量调解工作的铺垫,最终双方在其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何某支付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元,何某配合公司完成后续商业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双方签订协议后,公司委托代理人江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支付何某2.2万余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得以如此高效、便民的化解表示满意和赞许,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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