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身份证号:411023********1524):
本院受理原告高帅诉李冬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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