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002民特159号
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顿本善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顿本善称,顿本善的儿子顿延川(1973年5月3日出生)系许昌运输公司病退人员,住许昌运输公司家属院,顿延川因精神残疾二级,于2005年4月24日在家附近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满4年,申请宣告顿延川死亡,指定顿本善为顿延川的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人顿延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顿延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顿延川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