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10:41:50
魏亚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星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1002民初680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超星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 办 人:海明才
联系方式:0374-3399603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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