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2 18:42:25
魏亚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星与被告黄照伟、魏亚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2民初6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 办 人:海明才
联系方式:0374-3399603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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