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翔、艾爱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素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7日和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淑静
联系方式:0374-3393177
联系地址:许昌市智慧大道东方医院对面半截河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