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17:30:58
宋勇军:
本院受理(2020)豫1002民初6903号原告袁晓丹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 庭:立案庭
审判长:菅卫华
电 话:0374-3398017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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