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7:45:36
黄耀民:
本院受理原告汪春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02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 办 人:海明才
联系方式:0374-3399603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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