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2 11:34:06
王玉萍、孙超杰:
上诉人王金萍就(2020)豫1002民初336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电话:0374-3399171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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