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6:19:18
郑金莎: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国诉被告郑金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7日和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淑静
联系方式:0374-3393177
联系地址:许昌市智慧大道东方医院对面半截河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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