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10:32:41
任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史东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2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半截河人民法庭司忠信
联系电话:0374-3393177
责任编辑:陈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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