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16:38:20
王玉萍、孙超杰、王金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杰诉王玉萍、孙超杰、王金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02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17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陈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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