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14:43:40
李丹、李肖琳、刘国钦、王恋英、李松锋、陈小梅、夏亚魁、张丽霞、刘卡、李珂: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3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2650559
详报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腾飞大道326号。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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