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09:44:58
许昌市建安区外贸(集团)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昌鼎鼎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的(2019)豫1002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379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 办 人:海明才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市民之间19楼1903
联系方式:0374-3399603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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