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16:41:27
巩国庆、李粉:
关于原审原告王光欢与原审被告巩国庆、李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02民监6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韩建设
电话:0374-339881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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