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魏都区法院共有36名人民陪审员得到人大任命,在我院审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频率低数量少。二是缺乏监督管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产生滥用,腐蚀现象。三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时间无法保证。四是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难以保障案件质量。我院所任命的36名人民陪审员中,仅有15名师法律专业毕业。五是人民陪审员培训和执行职务的经费无稳定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违法违纪的惩处机制。实行人民陪审员公开制度,以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不被滥用和腐蚀。二是建立陪审员工作联系机构,定期协调,处置陪审员有关事宜,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陪审困难问题。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及陪审能力。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可采取集中定点进行培训,或组织观察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陪审活动。四是争取各方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财政上的保障。